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科学所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
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精神风貌和敬业精神,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五)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科室康复技师岗2、中国康复科学所康复工程研究所研究岗招聘留学生,非京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明确的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七)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残疾人可适当放宽。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科学所的考生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官网完成报名;报考华夏时报社、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中国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发至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一览表》),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2021年度+事业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截止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面试前,现场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中填写的所获资格证书及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三)笔试
笔试由中国残联人事部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若参加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则取消面试及后续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高于2:1按实际人数;低于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低于60分不列为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残联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在不影响履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招聘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人事档案。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经研究,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和用人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确保通信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010-66580329、010-66580091
本公告由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人事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