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http://www.who.int/features/qa/50/zh/print.html 电子可及性就是残疾人可轻松自如使用信息通讯技术,比如因特网。必须建立适当网站,以便残疾使用者可获取信息。例如:
对于盲人,网站必须有诵读文本的软件程序进行翻译;
对于弱视者,网站网页需要设有可调字体,并且色彩对比度鲜明;以及
对于聋人或有听力障碍者,提供音频内容的同时也应提供对话文本。
由万维网联盟制定的“万维网内容可访问性指南”,提供了一些万维网可访问性标准。计划于2006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也提请人们注意有必要确保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信息和通讯技术。一旦《公约》获得批准,它将有助于消除获取信息的障碍,包括通过因特网获取信息。
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信息无障碍”。今天,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比如因特网,现已迅速成为许多人在经济、教育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确保残疾人同样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保证所有人都能使用网站是十分必要的。